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水利工程优质奖
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
内水协〔2017〕1号
各会员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质量发展纲要(2011-2020年)》,推进我区水利建设质量创优工作,促进水利建设工作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,经研究决定,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:
凡符合规定条件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均可申报。
二、申报单位
自治区水利工程优质奖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(建设单位)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申报。
三、申报资料
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管理办法》(见附件)中申报单位需提供资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。
四、申报程序
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,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,报至水利工程协会。
五、时间及要求
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31日前递交水利工程协会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申报单位请登录内蒙古水利网公示公告栏下载相关申报资料。
七、联系方式:
联 系 人:张俊兰 陈茹
联系电话:0471--5259509
电子信箱:nmshx@163.com
地 址:水利厅办公楼2223室
邮 编:010020
附件: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管理办法》及《申报表》
2017年2月7日